针对我院研究生双选过程中挂名导师现象,经学院讨论研究决定如下:
1、原则上不允许挂名导师。
2、学院只承认双选结果中的导师,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的整个培养过程,即研究生论文指导,思想教育等环节由双选确定的导师负全责。
3、特别注意事项:⑴申请硕士学位要求发表的小论文中对于作者的要求为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其中导师以双选结果为准;⑵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时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研究生发表的小论文只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按100%计奖励分;⑶研究生完成的大论文中导师也只能以双选结果为准,不得变更或增加导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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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